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我省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结合我省实际,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宣讲。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常识。二是开展百名安全监管局长和企业经理谈安全。各州(市)、县(市、区)安监局和企业领导发表安全生产工作理论探讨、执法实践、工作思考等方面的署名文章,省安全监管局将在2016年度安全生产月专栏内收录。三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等形式深入宣传,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积极参与互动宣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在电视台播出公益广告,通过手机报和微信平台向全省用户发送安全生产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

(二)组织开展云南省第一届寻找“最美安监卫士”、“最美安全员”活动。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和各行业、企业逐级推荐“最美安监卫士”、“最美安全员”评选活动,并在主流媒体和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公示,接受广大读者、网友投票评选,确定“最美安监卫士”和“最美安全员”并授予称号,组织获“最美安全员”人员巡回演讲,并制作纪录片播放,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举办守护生命全民安全网络知识大赛。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学院平台,通过网络答题,面向各级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和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并选出优胜者代表云南省参加国务院安委会组织的决赛。

(四)举办云南省第二届安全发展论坛活动。省安委办将围绕“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主题,举办第二届云南省安全发展论坛。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企业广泛征集论文,对遴选优秀论文作者邀请到论坛现场演讲并接受专家、观众提问,研究探索推动长效机制建设的有效措施。

(五)举办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影视作品、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和安全科普读物等精品,推动安全生产文化不断丰富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精品力作。

(六)举办“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结合开展“最美安监卫士”、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以激发和凝聚各级安全监管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各州、市层层开展主题演讲活动,深入基层开展巡回演讲,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发正能量。省安委办将择优组成演讲团,参加全国“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

(七)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典型经验宣传活动。各地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事故制作警示教育展板,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利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安全生产卫星数字宣教服务平台、云南省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学 院等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通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举行反思大讨论, 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汲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 任、完善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同时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治安等体制机制创新、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先进典型 和经验进行宣传报导。

(八)开展“安全生产常年行”活动。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以及日常工作中持续开展以下活动,真正达到以月促年,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一是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选取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邀请专家、主流媒体记者定期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二是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一线,挖掘、采访、宣传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宣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三是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选择危险化学品、矿山、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四是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动员组织企业员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或微信公共平台,做到即时拍即时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五是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系列活动,以月促年。

五、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省 安委会成立云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由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省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组长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杨亚林局长担任,省委宣传 部鲁永明副部长、省总工会潘红伟副主席任副组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设立活动组 委会办公室;主要领导任组委会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工作和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 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要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指导,层层 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落实,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省安委办将对部分州市、企业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

(三)拓宽渠道,加强宣传。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拓宽渠道,依托主流媒体以及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各州、市安全监管局也要开通微信平台,及时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报道,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不断形成宣传热潮,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四)加强调度,沟通信息。请 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各州(市)安委办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跟踪调度、资料收集、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并分别于 5月10日和7月8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 MPG2、AVI、MTS)和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传真):0871-68025605,电子邮箱:1026714655@qq.com,通讯地址:昆明市董家湾曙光中路1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处,邮编:6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