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已经正式实施近一年的时间,在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整体形势下,安全生产战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战役不断,存在重大隐患的石油管线停止输油等现场决定精彩连连,取得了社会层面广泛的认可,全国安全生产的状况继续呈现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
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作为有史以来第一个针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国办文件,专门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切实反映执法能力建设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就是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得以强化的“利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早在2010 年就正式行文,就执法文书格式及内容进行了规范,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应的法规、规章的修订及历年来实践中应用的经验教训,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 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要求日臻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从格式到内容方面已经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为了让“利器”真正发挥作用,需要从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基本法的要求出发,从工作流程的角度、完善的逻辑理解方面深刻认识到相关执法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反思,严格避免语言运用层面存在的用语不准确、深奥难懂、句式使用不当、感情色彩误用等现实问题。
行政执法文书是对公民的知情权的保障,是依法行政, 尤其是维护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行政执法文书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载体, 与行政执法行为的种类、行政案件复杂程度以及行政诉讼对于案卷文书规范化的要求密切相关, 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亦成为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而在当前执法过程中, 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既缺乏统一的格式规范, 也存在语言表达不明晰等诸多问题。综合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程序,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职责在日常工作中的明确体现,是依法治理安全生产的明确要求,也是政府公信力、执法权威性的坚强基础,更是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的必要保障。
本书由多位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业从业多年的专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以及多年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经验进行编写。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基础,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概念、编写原则和编写要求。下篇分为立案结案告知类执法文书、调查取证整改类执法文书、决定送达执行类执法文书、行政复议程序类执法文书、行政复议实体类执法文书5部分,包括65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文书式样、文书简要说明、文书制作说明、文书制作注意事项等内容。
本书不仅对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指导示范作用,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预防行政执法风险、减少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也颇有借鉴意义,并且对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亦有参考作用。